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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工厂员工食堂合同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园区场地经营员工食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场地符合国家对租赁场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租用园区场地位置及面积

1、场地位置坐落在经济技术开发区.......。

2、面积:4间店面共计288平方米。4间店面门口外空地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定金收付及其规定

乙方应于            日将租赁定金5000元交付甲方收管。甲方收到定金后,应在       日前将经营场所的门、水电等设施作业完毕。保证乙方在        日前开业使用。乙方应从2010年         日开始租用甲方场地,定金自动转为押金。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毁约,甲方无正当理由毁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毁约时不得要求返还定金。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1、租赁期限三年。即自2010年      日始至2013年      日止。每月每间租金500元,4间每月共2000元租金。租金单价三年不变。

2、入驻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半租金。并交纳5000元作为合同押金以及5000元作质量保证押金。以后半年支付租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付上月水电费用,逾期每日按3‰收取滞纳金。电费标准      元/度,水费标准     元/吨。

2、乙方应按时交纳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自行负担。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4、所有费用均不含税金。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及收回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承担正常损耗维修维护费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甲方拥有整个场地内广告资源所有权。乙方有权在厂房上沿广告位发布广告,但不得超过厂房高度。乙方在租赁场地内发布广告及设置广告牌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取缔。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双方解除或中途终止均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甲方不能提供场地或所提供场地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办公和操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场地。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达1个月时。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双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并按5000元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无权向甲方索取合同保证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每月十日后,如乙方还未缴清上月水电费,甲方有权暂时中断乙方的水电使用。待乙方缴清后,重新提供水电供应。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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