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堂知识 » 学校食堂超市营运管理合同
宜昌学校食堂超市营运管理合同
甲方 (管理方):
法人 代表:
营业 执照号:
乙方(被管理方):
法人 代表:
营业 执照号:
授权委托方(校方):
经授权委托方委托甲方对 宜昌当地本校范围内的食堂、超市等零售行业进行品质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协调外部资源保障宜昌当地本校范围内的食堂、超市就餐人数及消费购买人群数量不断增加;授权方同意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经营宗旨,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增加经济效益和扩宽资源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与报酬:
甲方受托保障学校内学生生源的协调问题,保障在乙方的合同期内,学校生源达到如下状态:
1、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甲方确保就餐学生人数(以当月缴费包餐学生人数为准)不低于(1000人);并保障月度食堂营业额不低于75万元人民币;达到此保底标准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月度总营业额的8%作为甲方的营运经费;低于月度营业额最低标准时甲方督促校方按照不足部分补偿给甲方,仅提取3%作为校方的房租费用,并不提取其营运管理经费;
2、为保障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提前分二部分向甲方支付20万元营运管理费用;该费用在校方拨款给乙方后,在甲方应提取的营运管理费用中扣除;
2.1、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营运管理费用;本费用由授权委托方承担保障;并在其产生的营运管理费用后先行扣除;
2.2、乙方进入学校运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营运管理费用,本费用由授权委托方承担保障;并在其产生的营运管理费用后先行扣除;
2.3、甲方应监督授权委托方(校方)做好校外外卖进校;并对乙方的食堂餐饮安全、超市的商品品种进行监管;
2.4、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甲方确保就餐学生人数(以当月缴费包餐学生人数为准)不低于(1000人);并保障月度食堂营业额不低于75万元人民币;达到此保底标准时甲方同步收取乙方超市8%营运管理费用;低于此标准时,甲方仅收取营业额的3%作为租金费用,甲方不收取乙方营运管理费用;
2.5、乙方营运管理费指定收款账户:
户 名: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2.6、特别说明:乙方所支付的营运管理费用为税后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就餐学生人数不足时,督促校方补足乙方的月度营业额;并在人数超额时按照实际人数发放餐费;
三、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双方约定:
1、甲方承诺:关于该项目双方友好确定的营运管理费总额以及支付方式,甲方确认无异议,系自愿承担、认可该笔费用及额度、不受任何第三方约束,若该笔营运管理费及额度出现纠纷或第三方对抗时,甲方不抗拒并承诺自愿继续全额履行。
2、支付约定:若甲方在应付款时拖延、逃避、失联、故意拖延、故意逃避、甚至放弃支付的,即为甲方违约,即从违约(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总额两分利息支付给乙方,同时承担该项目支付总额的双倍违约金赔偿给乙方,甲方认可并不抗拒。
3、双方约定:若乙方与授权委托方(校方)因履行签署的合同内容而产生的经营矛盾、管理分歧、经济纠纷、投资亏损、废标、经营退场、工伤、伤亡、法律诉讼等问题,甲方则直接或间接协调,若协调无果,甲方已付费用乙方不退不还,同时乙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认可并不抗拒。
4、保密约定:此合同及合同内容,双方永久保密,此要求双方严格履约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餐饮同行、管理人员、中介方),不得作出不利于对方的任何行为,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抗拒。
5、违约约定: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本合同正式生效,关于本合同的所有规定、约定,双方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反者属于违约方,违约方必须承担守约方双倍赔偿及百分之贰拾违约金,关于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付费用必须继续履约,守约方凭此合同,有权追索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都由违约方全部承担,甲乙双方认可并不抗拒。
6、双方约定:本合同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双方其他相关义务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双方更换身份、主体人、企业、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而影响,本合同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追溯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授权方(校方)同意后即生效。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的资料都具备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如有附页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有权提交到守约方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合同签署地: 号。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或更改附加合同必须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为打印版本,所有横线留空部分均为双方代表自愿亲笔填写,具真实性及法律效力,其他内容涂改、书写无效。
3、本合同电子扫描件、传真件、复印件、电子件、电子照片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永久保密。
5、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6、本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源文件下载:
本站关键词:宜昌食堂承包,宜昌饭堂托管,宜昌味莱客餐饮,宜昌企业食堂承包,宜昌学校食堂承包,宜昌单位食堂承包,宜昌医院食堂承包,宜昌园区食堂承包,宜昌写字楼食堂承包,宜昌酒店食堂承包,宜昌养老院食堂承包
TAG标签: 宜昌学校食堂超市营运管理合同
—— ABOUT US —— “味莱客”寓义: “味”强调味道、美味,寓意着提供有品质、美味的餐饮服务; “莱”有丰富、多样的含义; “客”为顾客、客人,代表着以客户为中心,为顾客提供服务。 宜昌味莱客餐饮公司是一家拥有近二十年管理经验的专业化承包及管理餐饮的企业。为适应宜昌各界行业后勤的需要,在致力于传统食堂承包的基础上嫁接现代互联网管理手段。 宜昌味莱客餐饮公司经工商、税务、卫生等国家部门批准注册。专业食堂承包(宜昌企业食堂、宜昌机关单位食堂、宜昌工业园区食堂、宜昌医院食堂、宜昌高校食堂 、宜昌工地食堂、{ci···